各位老師: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(guān)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),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2023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,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(yè)捐贈后,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(shù),計算最終應納稅額,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,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,向稅務機關(guān)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。
經(jīng)稅務局統(tǒng)計,截止2024年6月16日16時,我單位教職工及外聘勞務人員仍有331人未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申報匯算清繳(見附件),請盡快申報。個人所得稅匯算未按期完成,不僅損害納稅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(yōu)惠的權(quán)益,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,征收滯納金和罰金,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。情節(jié)嚴重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九江學院財務處
2024年06月17日